来源: | 定州先锋网 | 发布时间: | 2021-04-01 09:37:14 | 作者:定组轩 |
在选拔农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时,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突出“双好双强”,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、道德品行好、带富能力强、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,注重发现使用在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、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表现优秀的人才。具体要坚持“五选”“十五不选”:
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:
(1)政治素质过硬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(2)道德品行过硬,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敬业奉献,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好;
(3)带富能力过硬,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,有见识、有头脑、有闯劲,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;
(4)协调能力过硬,善于团结动员群众、处理复杂问题、化解矛盾纠纷、领导基层治理;
(5)工作作风过硬,勇于负责、敢于担当,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,热心为群众服务。农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、敢闯敢拼、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,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。
下列15类人员不得推选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:
(1)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,搞两面派、伪忠诚,政治上的“两面人”;
(2)涉及“村霸”、宗族恶势力、黑恶势力,非法宗教的组织者、实施者、参与者,以及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;
(3)被判处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;
(4)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、退党、被劝退、党内除名、罢免等情形未满5年,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;
(5)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等违法违规手段参选的;
(6)组织、蛊惑群众上访或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;
(7)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;
(8)道德品行低劣,在赡养老人、遵守公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,影响较坏的;
(9)原村(社区)干部正在受到离岗教育、停职反省等处理未恢复职务,或任期内评议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定档不称职等次以及受到撤职、责令辞职处理未满3年的;
(10)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处理到位的;
(11)受到行政拘留(司法拘留)处罚未满3年或曾受刑事拘留且未结案的;
(12)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未整改到位,或存在危害群众集体利益、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行为的;
(13)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纪律、履职、竞职、辞职四项承诺书的;
(14)超出任职年龄限制、学历未达到任职要求、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;
(15)患有严重疾病,不能正常工作或存在其他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政府认为不宜提名情形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