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| 发布时间: | 2019-08-05 16:31:15 | 作者:定组轩 |
第四章 人才引进培育与激励措施
第十三条 吸纳高精尖人才
对引进两院院士在我市兼职工作的,根据课题、项目及贡献情况,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给予企业或个人一定的资金支持,上不封顶。
对引进长江学者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(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)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等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,在我市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,根据课题、项目及贡献情况,一次性给予不低于6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对引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“三三三人才工程”一层次人选等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,在我市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,根据课题、项目及贡献情况,一次性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对引进具有特殊专长、帮助企业解决重大难题、推动重大技术改造,并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人才,在我市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,根据其贡献情况,一次性给子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,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(包括3年),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,所在企业可申请引才奖励,奖励标准为企业支付年薪的20%;最高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,奖励期限最长为5年。
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,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博士研究生、正高级职称人员,市财政每人每年奖励资金5万元;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副高级职称人员,市财政每人每年奖励资金2万元;全日制“双一流”本科毕业生、中级职称人员,市财政每人每年奖励资金1万元;由企业按年申领,奖励期限最长为5年。
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,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具有特殊专长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、推动重大技术改造的高技能人才,市财政每人每年奖励资金1万元;由企业按年申领,奖励期限最长为5年。
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(2019年及以后批准建成的创新平台),为产业发展培育和输送所需人才。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。
我市培养的常年工作在一线的农业、苗木花卉、畜牧养殖能手等乡土人才,由农业部门考核认定,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,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奖励资金5000元,奖励期限为最长期限为5年。
第十四条构建人才发展高地
对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团队,获省以上支持或认定的,给予单位3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、技术发明奖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、发明专利并获得省以上资金奖励的,给予单位不低于省以上奖励金额的配套奖励。未获省以上资金奖励的自获得国家授权之日起,给予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技术、带成果、带项目在我市创新创业的,待项目落地后,视项目规模效益,给予单位30至10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对我市现有人才通过科技创新,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社会效益、拉动定州经济发展的项目(技术),经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后,给予单位30至10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
鼓励企业人才评先争优。对新入选(指2019年及以后入选的)长江学者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等同等次人才的,给予次性20万元奖励;对新入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“三三三人才工程”一层次人选、省管优秀专家等同等次人才的,给子一次性10万元奖励;对新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、省“三三三人才工程”二层次人选等同等次人才的,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。
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(两院院士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选、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,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“三三三人才工程”一层次人选、省管优秀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),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,市财政据实给予房租补贴。全职引进到定州市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,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,一次性给子10万元购房补贴。
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职称评聘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的限制,并优先推荐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管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。
加大挂职、兼职、合作、技术咨询、周末工程师等形式的柔性引才力度,吸引市外拥有科研成果、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进行技术投资、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,支持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。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并完成任务目标的,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设立“定州拔尖人才奖”,每2年评选一次,为获奖者颁发奖章,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奖励。
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其家属随调的,由市委组织部、人社局、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作调动、户籍迁入等手续;配偶愿意在定州就业的,按照“对口对应”原则,由用人单位或政府协助解决;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,参照上年度城镇人均收入水平,给予配偶1年的生活补贴;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享受优先择校入学待遇。
对做出突出贡献、有参政议政能力的,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劳动模范、三八红旗手等人选。
同一人才或项目符合我市多个部门奖励资助政策的,按最高标准执行,不重复享受,按照《定州市人才考核评估实施细则》考核评估通过后兑现。
以上各条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重复的,以本措施为准。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,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准。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